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税法宣传

国家税务总局长葛市税务局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8-28 05:5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长葛市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陈 波税务检查证号:豫税征411082190192

  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葛市税务局

  202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