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大队结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和队伍实际,对民警开展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系统培训。从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依据入手,着重点出了专门矫治教育“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的特点,重点强调了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得降格处理,详细讲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以及“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厘清轻微违法与适用专门矫治教育的界限。同时,逐条解读专门(矫治)教育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明确存量人员与新增案件办理分工调整事项,要求办案单位加强与专门教育委员会对接,保障审批工作高效推进。
参训人员围绕日常办案疑难问题开展交流研讨。下步工作中,金桥所将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在依法防范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专门(矫治)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