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华西秋雨”对秋粮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支持做好我市秋粮抢收和提升粮食烘干能力等相关工作,减少粮食因灾损失,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秋粮生产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7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高度重视,经班子会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资金来源
本次实施的补助资金总额为19万元,资金来源于《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秋粮生产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73号)文件中下达的省级财政秋粮生产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与条件
补助对象: 2025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移动式、固定式粮食烘干机。
补助条件:
1. 所购机具须在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
2. 购机发票日期须在2025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止。
3. 购机主体须为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购置主体,按照不超过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的50%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程序
1. 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市农机发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
(2)购机发票复印件;
(3)机具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2. 审核公示。 市农机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组织现场核实。审核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机具信息及补助金额在长葛市人民政府网站或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 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农机发展中心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请联系长葛市农机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374-6838916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秋粮生产补助资金申请表
长葛市农机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