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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6·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7-02 08: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4年6月19日8时许,在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检测车间,施工人员刘俊儒在该车间的地下消防水池内做防水作业时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造成重伤一级,截至目前,直接经济损失约27.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025年3月4日长葛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城乡规划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总工会、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组成的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6·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经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受伤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

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永强,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3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老城镇三里张村5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不含沙子、水泥、石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登记机关: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贺志怀、王国华临时施工队基本情况

贺志怀、王国华临时施工队由王文华、田保国、刘俊儒等人员组成。贺志怀,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检测车间地下消防水池防水维护保养的负责人;王国华,临时组织施工的劳务负责人。临时施工队成立于2024年6月。

3.合同签订情况

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永锋与长葛市顺航防水材料经营部贺志怀(贺志怀儿子注册的长葛市顺航防水材料经营部),通过微信订购5400元的防水材料,依照河南省住建厅豫建行规〔2021〕6号文件规定,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事故有关人员基本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受伤人员情况

(1)刘俊儒,男,汉族,1968年3月24日出生,家住新郑市梨河镇绰刘社区。临时施工队施工人员,重伤一级。

2.其他人员基本情况

(1)贺志怀,男,汉族,1966年5月10日出生,防水工程负责人。家住平舆县高杨店镇中高村委杨慢庄。长葛市顺航防水材料经营部实际负责人。

(2)王国华,男,汉族,1963年01月31日出生,临时施工队劳务负责人。家住长葛市官亭乡黑董村3组。

(3)王文华,男,汉族,1968年3月3日出生,临时施工队施工人员。家住长葛市官亭乡黑董村3组。

(4)张永锋,男,汉族,1976年8月24日出生,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家住长葛市老城镇三里庄村5组。

3.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的规定,截至目前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27.8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如有新的证据,相关数据可能有变动)。

二、事故现场勘察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及事故报告情况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因事故距今发生时间较长,已无事故现场。经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事故现场位于长葛市老城镇头堡社区秦公路东路与未来路交叉口东南角,检测车间总面积2084.14平方米。消防水池东西长23.1米、南北宽5.9米、高4.4米,钢筋混凝土结构,位于检测车间楼负一层。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张永锋找到长葛市顺航防水材料经营部贺志怀商量消防水池防水维护保养工作,张永锋购买了贺志怀提供的聚合物防水材料,贺志怀负责施工。2024年6月17日,贺志怀打电话让王国华安排工人进行消防池丙纶防水施工。2024年6月19日7时许,王国华组织五名施工人员到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门口,贺志怀带着王文华、田保国、刘俊儒三人到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检测车间地下室消防水池,贺志怀给王文华、田保国、刘俊儒三人交代把活干好,贺志怀提供工具及脚手架(脚手架高度约1.8米),然后贺志怀又带另外两人离开了这个施工现场。田保国负责打水泥浆,王文华负责递防水布,刘俊儒站在脚手架上负责粘贴防水布。粘贴部分墙体后,刘俊儒从脚手架上下来,王文华、田保国、刘俊儒三人一起把脚手架挪移。挪移位置后,刘俊儒把两套脚手架用两块铁篦子相连接,搭设后就上去了。王文华在去拿防水布时候听到了响声,回头发现刘俊儒及铁篦子一起从脚手架上坠落。王文华立马赶到刘俊儒坠落位置呼喊刘俊儒,刘俊儒没有应答。由于地下室信号不好,王文华和田保国赶到室外后,田保国拨打了120,王文华给王国华打电话说刘俊儒摔下来了。过了一会贺志怀的老婆赶到了事故现场。救护车赶到后,当时消防水池光线不太好,消防水池内有积水(水深约有7-8厘米),医护人员没办法下去,医护人员拨打了119。消防队人员来到后,王文华和田保国协助消防队人员把刘俊儒从消防水池救出,然后把刘俊儒抬上救护车进行抢救并送至长葛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三)善后处理情况

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会计向贺志怀转账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由贺志怀转交给刘俊儒女儿。治疗期间,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向贺志怀转账人民币柒万捌仟圆整(78000元),由贺志怀转交给医院缴刘俊儒住院费人民币柒万捌仟圆整。贺志怀自己又给刘俊儒缴纳住院费人民币柒万贰仟圆整(72000元),共计缴纳刘俊儒住院费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150000元)。出院后,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和老城镇人民政府楚义军对刘俊儒进行了看望,送去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元)。后因贺志怀没钱没再对刘俊儒进行缴纳医疗费用,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向刘俊儒妻子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用于伤情鉴定费。目前刘俊儒在家治疗。

(四)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永锋电话向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张喜东和老城镇政府负责安全的楚义军进行了汇报。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施工人员违规搭设脚手架,刘俊儒违规使用脚手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两个独立的脚手架之间仅靠挂扣式脚手板连接时,搭接部位因缺失交叉支撑、底座、底层纵横扫地杆,挂扣式脚手板无法在结构上与两个脚手架的立杆、框架或水平杆刚性连接在一起,施工时的荷载形成了侧向力,使整个连接区域失稳,造成挂扣式脚手板连接处滑脱,导致刘俊儒坠落。

(二)间接原因

1.贺志怀,作为防水维护保养负责人,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王国华,作为临时施工队劳务负责人,在没有相应资质、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无脚手架安装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脚手架安装、移装作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脚手架在使用前未进行检查和验收。

4.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未与贺志怀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三)医学鉴定

2025年2月6日,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诊断(编号:豫许昌建安司鉴所[2025]临鉴字第19号):被鉴定人刘俊儒目前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一级。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6·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违规作业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刘俊儒,作为涉事临时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脚手架挪移后把两套脚手架用两块铁篦子相连接未作任何安全防护,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此行为直接导致该事故的发生,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刘俊儒在事故发生时受伤,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贺志怀,作为涉事防水维护保养负责人,擅自分包给王国华负责组织人员施工,未对临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告知施工人员防水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未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脚手架未检查验收,把施工人员带到施工现场就擅离职守,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导致该事故的发生。贺志怀作为接受分包的个人投资施工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进行处理。

3.王国华,作为涉事临时施工队劳务负责人,在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人员实施消防水池防水维护保养。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提供符合防水施工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擅离职守、未尽到施工负责人职责。在事故发生后未对受伤员工刘俊儒积极救治,导致该事故的发生。王国华作为再次接受分包的个人投资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进行处理。

4.张永锋,作为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尽到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未与工程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与承包方签订《消防水池防水维护保养合同》,导致该事故的发生。应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与长葛市顺航防水材料经营部贺志怀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二是未对临时维修施工进行安全检查、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发现施工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人员

2022年6月20日,中共许昌市委编制委员会印发《中共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许编<2022>5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对长葛市汇弘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施工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工作失职失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建议对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的人员移交市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调查组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批示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迅速整改暴露出的问题

全市各行业特别是企业在建工程和维修施工中,使用未取得施工资质、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等问题要开展自查并及时进行整改,要以此事故为警鉴,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转包分包中的施工问题,各镇(办)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级两委和“网格员”作用,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在建工程和维修施工、小额工程施工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报告并制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要针对小额工程、零星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部门合作与协同扎实开展小额工程、零星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细化目标、强化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要采取业务培训、检查督导措施,坚决制止施工的违法行为,确保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行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真正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主题,推动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6·19”一般高处

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