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长葛市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定,现将长葛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长葛市石固镇人民政府
长葛市坡胡镇人民政府
长葛市后河镇人民政府
长葛市和尚桥镇人民政府
长葛市增福镇人民政府
长葛市佛耳湖镇人民政府
长葛市大周镇人民政府
长葛市老城镇人民政府
长葛市董村镇人民政府
长葛市石象镇人民政府
长葛市古桥镇人民政府
长葛市南席镇人民政府
长葛市金桥路街道办事处
长葛市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长葛市长社路街道办事处
长葛市长兴路街道办事处
长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葛市教育体育局
长葛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长葛市公安局
长葛市民政局
长葛市司法局
长葛市财政局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
长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葛市城市管理局
长葛市交通运输局
长葛市水利局
长葛市农业农村局
长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长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葛市应急管理局
长葛市审计局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葛市统计局
长葛市医疗保障局
长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长葛市气象局
长葛市消防救援大队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确认后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