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切实做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规定,结合长葛市实际,现将专利转化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本市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照专利权转移、专利许可的件数给予奖补,每件专利最高奖补不超过2万元,同一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手续的企业,按照专利权质押贷款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励)。
对符合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按约还本付息后,按年度贷款额分档给予利息补贴(年度同一企业仅可申请一次),补贴金额遵循以下原则:1、贷款额度在200万元-500万元(含)之间的,补贴利息3万元。2、贷款额度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补贴利息5万元。3、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3000万元(含)之间的,补贴利息10万元。
(三)支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对我市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平台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并被认定为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的予以奖补,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支持全市重点企业以电气、机械加工、超硬材料等主导产业、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对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备案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可靠。在承担其他财政资助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所申报的项目不重复奖励。对已获得其他(含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项目确定
(一)单位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条件和工作基础,按自身条件选择项目,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4),并根据申报书的内容,逐项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
(二)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申报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网上公示。对于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在网上公示。
四、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将项目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主体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件按照一式一份提供。项目申报单位要将所申报材料按照各附件中的项目申报要求将材料报至相关单位,同时报送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件)。
申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必要时提供原件查验。纸质材料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制作,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申报书在先佐证材料在后,佐证材料应提供目录清单。
附件:
附件1: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docx
附件2: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docx
附件3:支持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项目.docx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