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委托代征管理,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长葛市分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征、代开协议于2024年12月20日到期,协议到期后我局不再委托其开展发票代开业务,其委托代征、代开资格终止。
您可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中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进行代开,或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
办税服务场所名称 | 办理服务场所地址 | 联系方式 | 业务功能 | 工作时间 |
长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河南省长葛市葛天大道行政服务大厅 | 0374-6212366 | 代开普通发票、代开专用发票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后续增设办税服务场所会及时向社会公告。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葛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