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降低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国家税务总局长葛市税务局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在2019年梳理出3大类18项《国家税务总局长葛市税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的基础上,新增日常征管类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并整体进行了完善和提升。经过充分征求意见,现将2020年新增《国家税务总局长葛市税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面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序号 |
违法行为 |
风险等级 |
处罚依据 |
产生的原因 |
防控措施 |
责任 单位 |
1 |
非正常户风险 |
中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1、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或者财务人员能力不足,对税法相关规定不了解,导致少申报或者不申报当期税种,产生逾期申报风险。 2、部分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不实,税务人员根据预留的电话联系不上纳税人,无法对纳税人进行行政指导和纳税服务。 |
税源管理部门加强对新开业户的实地调查与信息补录工作;加强对变更纳税人地址的确认;注销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落实全程履职原则,避免因注销进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时发生走逃,形成新的非正常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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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跨区迁入未进行地址确认 |
中、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1、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意识不强,变更营业执照之后未主动去税务部门补充税务登记信息;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互通不够,在有的纳税人办理营业执照之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不能够及时发现; |
办税服务厅对跨区迁入纳税人按照规定履行迁入手续,同时及时反馈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纳税人跨区迁入进行地址确认,进行服务提醒纳入正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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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中、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
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或者财务人员能力不足,对税法相关规定不了解,未报送或未全部报送存款账户账号,导致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无法掌握纳税人资金流动情况,对申报资料数据的真实性无法判断,同时给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带来困难。 |
税源管理部门在对金融部门开展服务走访活动中,积极宣传金融部门应履行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纳税人识别号的义务;在开业登记实地核查、税源清查过程中,对纳税人做好服务提醒,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号制度;加大对未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号的处罚力度,督导纳税人及时、全部报送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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