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相对人常见违法风险点防范及化解
一、纳税人逾期申报的风险
该风险点属于低、中风险违法等级。主要产生于纳税人逾期申报行为,该风险点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占比最大、出现频率最高的风险点。
该风险点产生的原因:
1、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或者财务人员能力不足,对税法相关规定不了解,导致少申报或者不申报当期税种,产生逾期申报风险;
2、部分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不实,税务人员根据预留的电话联系不上纳税人,无法对纳税人进行行政指导和纳税服务。
化解措施:
1、税务部门大力宣传税法相关知识,提升纳税人依法按期申报的意识;定期举办纳税人学堂,解答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税务部门在登记时要加强对于信息质量的审核,对于不实信息要通过和其他部门交换涉税信息、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完善;
3、纳税人应当提升法制观念,认识到按期申报是每一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在登记时如实填写企业联系信息,不仅方便接受税务机关行政指导,同时也会减少企业涉税风险;
4、纳税人应当完善财务制度,提升财务人员自身的专业能力,更好地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风险
该风险点属于低、中风险违法等级。常见于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户中。
该风险点产生的原因:
1、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意识不强,办理营业执照之后未主动去税务部门补充税务登记信息;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互通不够,在有的纳税人办理营业执照之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不能够及时发现。
化解措施:
1、税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于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宣传,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税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纳税人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及时将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督促纳税人尽快补充税务登记信息;
3、对于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以不予处罚。
三、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丢失发票的风险
该风险点属于低、中风险违法等级。
该风险点产生的原因:
1、部分企业依法开具发票的意识不强;
2、部分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发票保管随意,没有专人负责;
3、部分企业财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在开具发票时未能按照税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
化解措施:
1、企业应当完善财务制度,发票应放在保险箱中,由专人负责, 妥善保管,尽可能减少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
2、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宣传培训,通过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宣传税法新规定,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
3、对于纳税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情节轻微,有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丢失且未造成税款流失的,可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