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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信息变更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9-27 03: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自然人信息变更

一、事项类别

?  发起方式:纳税人

?  办结方式:即办

?  全省通办:是

?  网上办理:否

?  适用层级:县(市、区)级

? 办理时限:即办

? 事项来源:总局规范

? 税源管理部门:否

二、业务概述

自然人变更是指自然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的业务活动。

三、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七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附件

四、附报资料

序号

附列资料名称

份数

报送类型

报送条件

是否扫描归档

资料处理方式

是否表单

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申报表(B表)》

2

必报

留存1份

2

有效身份证件

1

条件报送

变更自然人唯一信息

查验后返还

五、办理规范

 

(一)流程图

(二)办理环节

流转环节

办理部门

业务要求

办理时限

受理

纳税服务部门

税务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逻辑关系的,受理纳税人申请,采集自然人变更信息。

2.不符合逻辑关系,可要求纳税人当场进行更正;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即办

归档

纳税服务部门

将附报资料中要求归档的资料及税务机关发放文书进行归档。

即办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识别号监控。当变更登记的主体为中国公民或港、澳、台同胞时,输入的身份证件号码不等于纳税人识别号中的对应内容时,系统不允许录入其他数据项,并提示:“纳税人识别号中对应的内容与身份证件号码不符,请予以调整”。

2.身份证件号码位数监控。当输入的身份证号码位数不等18位或15位时,系统提示,“当前身份证号码不是18位或15位”。

3.对自然人证件类型和号码需修改的,在金三系统中“自然人错误证件类型变更”事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