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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长葛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投诉处理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1-04 11:3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有效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关于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的要求,特建立长葛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投诉处理机制。
  一、工作目的
  受理和解决群众卫生问题投诉,是市委、市政府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创卫,接受公众和媒体对创卫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与市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等问题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地为市民排忧解难,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
  二、投诉处理平台
  (一)设立投诉电话
  市创卫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专线:6118176),通过各新闻媒体公布。
  (二)媒体曝光
  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设立创卫曝光台,定期刊播群众投诉与处理情况,重点对群众投诉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进行曝光。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
  市创卫办明确专人负责接听投诉举报电话,收集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填写《创卫投诉处理单》。
  (二)交办
  根据投诉内容,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创卫投诉处理单》(承办联)分发到责任单位办理。
  (三)处理
  承办单位在接到承办任务后,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一般卫生问题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较为复杂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难度较大的问题或特殊情况承办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列出整改台账报创卫办备案。
  (四)反馈
  各承办单位完成投诉问题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并征求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投诉人、承办人、承办单位签字(章)后将承办单报送至市创卫办。市创卫办每月通报一次全市投诉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创卫投诉处理单》一般通过单位行政办公室分发,各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签署处理意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妥善处理好群众投诉问题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反应及时、处理及时、整改及时、情况反馈及时。
  (二)市创卫办负责跟踪督办各承办单位落实投诉处理的情况,定期通报,并将解决或答复情况纳入创卫目标考核。同一问题举报多次未解决或者未按时限要求处理完结,除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外,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