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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第13批许昌D20181123002)调查处理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30 08: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8年11月23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举报件13批许昌D21081123002)后,长葛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辖区政府、环保局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举报内容认真调查核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察组转办问题

长葛市佛耳湖镇东站街北侧有三四个厂,离学校很近,夜间排放臭鸡蛋的味道,有时还排放烟尘,污染环境。

二、企业基本情况

长葛市佛耳湖镇东站街”,群众反映“长葛市佛耳湖镇东站街”应为“长葛市佛耳湖镇车站街”,位于佛耳湖镇人民路东头路北,京广线西邻,全长800米车站街东侧无生产企业;西侧三个机械加工厂,一个枣精厂,两个活性炭生产企业。

三个机械加工厂分别是长葛市鑫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产品:抱轴瓦,原材料:配件,生产工艺:原材料-熔炼-浇铸-机加工-成品;长葛市祥森建筑机械厂,产品:建筑机械,生产工艺:机械配件-组装-喷涂-包装-成品;长葛市奥泰建筑机械厂,产品:建筑机械,生产工艺:机械配件-组装-喷涂-包装-成品。三厂均2016年11月经现状评估,整改完成后通过环保备案两个活性炭生产企业:长葛市常青长净化材料有限公司长葛市鑫宇化工有限公司(东厂区),两公司产品、原料、工艺相同:利用糠醛渣、膨润土等为原料,通过混合-成型-晾晒-炭化,生产活性炭产品。两公司均2016年11月经现状评估,整改完成后通过环保备案根据《长葛市工业污染源专项整治量化工作方案》(长环攻坚【2018】10号)和《关于印发活性炭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环攻坚【2018】24号)文件关于活性炭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提升管理运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代替使用煤,提升活性炭产业水平”的要求,两公司于2018年4月至今停产改造。枣精厂全称为许昌华宝香精香料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年产20吨枣精项目原材料:大枣,生产工艺原材料—浸提—浓缩—过滤—成品2016年11月经现状评估,整改完成后通过环保备案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长葛市佛耳湖镇东站街北侧有三四个厂,离学校很近属实长葛市佛耳湖镇车站街共有三个机械加工厂一个枣精厂两个活性炭生产企业。长葛市佛尔湖一中位于其西北方向的文化路北段,距离最近的厂界约100米。

(二)夜间排放臭鸡蛋的味道,有时还排放烟尘,污染环境”情况部分属实。

1.三家机械厂检查情况。2018年11月24日,联合调查组对举报区域涉及企业进行了排查。现场检查时,长葛市鑫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电炉未运行,机加工正常生产,其正常生产中废气产排污环节主要为电炉废气,存在烟尘排放现象,对此企业配套集气罩收集引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根据企业提供监测数据显示,其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长葛市祥森建筑机械厂长葛市奥泰建筑机械厂废气产排污环节主要为喷漆工艺废气,无烟尘排放环节,企业分别配套密闭喷漆房,废气经液膜吸收塔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企业提供检测数据,其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规定排放标准。

2.两家活性碳检查情况。现场检查,两厂均处于停产中。其中长葛市常青长净化材料有限公司已完成炭化炉清洁能源改造,正在进行有机工艺废气收集治理提升改造和原料棚的全封闭改造;长葛市鑫宇化工有限公司(东厂区)未整改,处于停产中

3.许昌华宝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检查情况。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其废气产排污环节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和提纯浓缩工序有机工艺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配套建设15米高排气筒排放,提纯浓缩工序在全密闭提纯罐内进行,根据企业提供检测结果,其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整改处理情况

(一)针对长葛市鑫宇化工有限公司(东厂区)未按要求整改情况,长葛市电力部门已对其生产用电进行了切除,确保其不整改不得生产。同时,督促长葛市常青长净化材料有限公司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质量,保障整改效果,确保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的正常生产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要求长葛市鑫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依法依规对排放废气进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长葛市环保局向许昌华宝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生产车间进行全密闭,尽可能减少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并加强厂区管理,对有可能产生气味的原材料进行密闭保存,有效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内容。

五、追责情况

无。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长葛市《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5号)文件要求,长葛市环保局和佛耳湖镇政府切实加强监管,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分包到区,责任到人,一是对机械加工企业加强管理,确保达标排放二是督促活性炭生产企业加快整治进度,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不得投入生产;三是建立日检查夜巡查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发现及时,处理整改及时,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2018年1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