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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11批督察许昌市250号)调查处理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27 04:3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8年11月22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第11批督察许昌市250号)后,长葛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属地政府、环保局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察组转办问题

长葛市和尚桥镇许庄(森源西路)胡老大食品有限公司东边商砼站:1、道路积灰扬尘严重;2、部分原料棚外堆存。  

二、企业基本情况

督察组交办问题企业全称为许昌金泰商用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576313456P),项目名称为“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配料—电脑控制自动计量—自动控制投料—搅拌机搅拌—化验、成品—混凝土运输车运送。生产设备:装载机1台、搅拌机1台、电子汽车衡1套、汽车洗车装置1套、袋式除尘设备1套、料场喷淋装置1套。该项目于2016年11月经现状评估,整改完成后通过环保备案,

三、现场检查情况

11月22日,联合执法人员对许昌金泰商用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中,原料储存在料棚内。经调查,在11月16日(督察组暗访当日)下午15点30分左右,该企业运入一车石子,由于料棚内物料需要用铲车规整,临时把石子卸载料棚入口处,在当天17点左右规整完毕后,已随即把石子运送进入料棚储存。因管理不够细致,清扫频次不够,厂区道路存在积尘现象。

四、整改处理情况 

11月22日,长葛市环保局对许昌金泰商用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一是加强厂区卫生管理,增加清扫、洒水、冲洗频次,减少厂区积尘现象;二是强化物料管理,合理规划物料存放,及时入棚,不得露天存放。该公司承诺,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厂区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于2018年12月3日前整改到位。

五、追责情况

该公司环境问题轻微,及时改正,故不启动问责程序。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许昌金泰商用混凝土有限公司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确保发现问题及时,问题处理及时,并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做到企业自觉守法。

 

                 201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