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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8批督察许昌市159号) 调查处理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27 06: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1月18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件(第8批督察许昌市159号)后,长葛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长葛市环境保护局、大周镇政府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察组转办问题

长葛市大周镇金弘铝业有限公司1.未设置危废储存间;2.未按要求停止生产;3.厂区厂貌脏乱差,环境管理混乱。

二、企业基本情况

长葛市大周镇金弘铝业有限公司全称为长葛市金弘铝业有限公司,位于长葛市大周镇石桥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MA3XEC0954,项目名称为“年产5万吨铝制品项目”,产品名称:铝杆,燃料:天然气,主要原料:废铝板、铝锭,生产工艺:原材料-熔炼炉-精炼-连铸-连轧-挤压-绕杆成圈-铝杆。该项目于2016年11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的要求,经现状评估,整改完成后进行了环保备案。

三、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7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连轧连铸车间内废油桶未及时存放入危险暂存间;2.危险暂存间未设置明显识别标志,无产生情况记录台账;3.生产原料、产品、废料堆放混乱,厂区脏乱差;4.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一台熔炉无生产迹象,另一台熔炉虽未运行,炉内无原料,但炉内有余温,经询问,该熔炼炉于2018年11月15日按照按照许昌市秋冬季管控方案要求落实停产,炉体温度处于缓慢下降中。

四、整改情况

(一)责令改正。11月17日,长葛市环保局对长葛市金弘铝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11月18日,该公司已对厂区物料进行了清理,将车间内油桶移入危废暂存间,并对危废暂存间设置了危险识别标识,对熔炉采取了强制降温措施。

(二)立案处罚。11月18日,长葛市环境保护局针对长葛市金弘铝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强制断电。11月18日,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有色金属再生行业监管的通知》(长环攻坚办[2018]95号)文件要求,长葛市电力分公司对针对长葛市金弘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用电进行切除。

五、追责情况

中共长葛市大周镇委员会对包村干部辛涛(科级以下)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长葛市环境保护局对长葛市环境监察大队大周镇网格化管理员赵红亮(科级以下)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确保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项措施和要求。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绝不姑息迁就,确保给周围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