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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6批许昌X20181116006)调查处理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22 09:4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8年11月16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举报件(第6批许昌X20181116006)后,长葛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辖区政府、环保局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举报内容,认真调查核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1、长葛市南席镇李庄村村支书李占国、村主任王荣(永)章同鄢陵人孙玉杰合伙办非法石料加工厂,涉黑涉恶,非法占用李庄村二组耕地(2013年承包给孙玉杰200多亩耕地栽种绿化树木)。该厂位于树林中央,较隐蔽,夜间偷生产,严重污染环境;2、威胁阻止群众对其进行举报;3、镇长武会民入股该厂充当保护伞,要求依法取缔非法石料加工厂。

二、基本情况

长葛市南席镇李庄村位于南席镇南端,紧邻花木基地鄢陵县,本村共分三个自然村(李庄、前赵庄、魏庄),4个村民小组,2450口人,耕地3216亩,其中流转出土地1200亩,因本村距鄢陵较近,村民为了增加经济收入,村民自愿将土地流转,其中该村二组、三组村民自愿将部分土地于2014年10月15日流转给鄢陵人孙玉杰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土地用于种植花圃苗木,土地流转合同上签名为杜俊红,举报件中的鄢陵人孙玉杰和杜俊红是夫妻关系。2018年11月5日孙玉杰将其承包的土地租用给长葛市后河村村民高伟高伟于11月8日在该地购置了一台粉机和一台地榜,租用一台铲车,开始进行石料的粉碎加工销售。其无工商、环保手续,根据《许昌市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许环攻坚办[2017]34号)规定要求,其属于“环保、工商等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取缔类“散乱污”企业。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长葛市南席镇李庄村村支书李占国、村主任王荣(永)章同鄢陵人孙玉杰合伙办非法石料加工厂,涉黑涉恶,非法占用李庄村二组耕地”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11月17日现场检查,在孙玉杰承包的花木基地内道路有重车碾压痕迹,顺着道路,在花木基地深处发现一片空地,有碎石设备一套、地磅一台、铲车一辆,有一堆石子,经调查,该石料厂系后河镇村民高伟从孙玉杰处承租11月8日开始进行石料加工销售。该处土地属可耕地,王玉杰擅自转租他进行石料加工经营,非法占用可耕地属实。南席镇纪委调查,南席镇李庄村村支书李占国、村主任王永章对苗木基地内有石料厂的行为毫不知情,也没有和孙玉杰有其他合伙项目,未涉黑涉恶,非法占用李庄村二组耕地(2013年承包给孙玉杰200多亩耕地栽种绿化树木),群众反映村支书李占国、村主任王荣(永)章同鄢陵人孙玉杰合伙办非法石料加工厂不属实。

(二)威胁阻止群众对其进行举报”情况不属实。南席镇纪委调查询问李庄村村支书李占国、村主任王永章,该村群众从未有人向村里反应过此事,更没有威胁阻止人举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镇长武会民入股该厂充当保护伞”情况不属实。南席镇纪委调查向镇长武会民和李庄村支部书记李占国了解,南席镇镇长武会民对此事不知情,更没有入股该石料厂,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整改处理情况

(一)拆除取缔。11月19日,南席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石料厂进行了拆除取缔。目前,已全部拆除取缔到位。

(二)强化管理。要求该苗木基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再私自转与其他性质使用。

、追责情况

、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督促南席镇李庄村两委对辖区内流转土地加强管理;二是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辖区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河南省、许昌市关于关闭取缔“散乱污”文件精神和《长葛市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5号),充分发挥“一长三员”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各部门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力量,不断加大“散乱污”违法企业整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2018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