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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7批督察许昌市145号)调查处理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22 05: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8年11月17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件(第7批督察许昌市145号)后,长葛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属地政府、环保局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察组转办问题

长葛市浩瑞建材有限公司1、物料未按三防措施建立。2、碎石工段未进行封闭作业,无收尘设施。3、沥青搅拌工段无废气治理设施,未进行密闭。4、车辆冲洗装置两头用垃圾箱进行封堵。

二、企业基本情况

长葛市浩瑞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长葛市佛耳湖镇佛耳岗村三号路北侧,法人吕冰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MA44F4EL16,该公司属许昌市腾飞集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负责许昌市腾飞集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承接许昌市公路局省道225线许昌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许昌市北外环国道G311线与省道225线交叉口处,向北沿魏武路延至长葛与新郑交界)的建设、施工、维护。其项目名称为“年加工6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系该公司建设S225省道(长葛段)指挥部及临时料场。项目占用长葛市佛耳湖镇佛耳岗村三号路北侧地块8.6912公顷(可耕地8.4253公顷)。使用年限2015年11月至2020年7月复耕(复耕面积8.4253公顷)。长葛市浩瑞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于2017年10月经现状评估后,通过环保备案,生产工艺为:1、石子、沥青—搅拌—沥青混凝土--卡车运输;2、石子、沙子、水泥、粉灰--配水搅拌--水泥稳定碎石(干粉砂浆)--卡车运输;3、石子、沙子、水泥--加水搅拌--混凝土--砼车运输。

三、调查情况

11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长葛市浩瑞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处于正常生产中,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原料堆场内沙石原料未采取有效密闭、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2.碎石工段原料输送廊道未进行封闭;3.沥青改性塑粉下料口处未进行密闭;4.11月17日因车辆冲洗装置使用水泵损坏,致使车辆冲洗装置停用,现场检查时,水泵已修好,恢复正常使用。

四、整改处理情况 

针对长葛市浩瑞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长葛市环保局在2018年11月15日日常检查中发现后,已当场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并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其立即采取密闭、围档、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根据《长葛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成立长葛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的通知》(长环攻坚[2018]31号)文件精神,要求市扬尘办切实发挥扬尘污染防治牵头作用,对长葛市浩瑞建材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督导,确保该公司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企业承诺,针对环保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切实采取:1.对物料输送管道及下料仓进行封闭;2.对原料堆放进行100%覆盖;3.停用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4.加强运输车辆冲洗,并对车辆冲洗装置定期检查维护。以上整改措施于11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五、追责情况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快速行动,快速查处,故不启动追责程序。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长葛市浩瑞建材有限公司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做到分区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发现问题及时,问题处理及时,并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做到企业自觉守法。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