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举报件(第4批许昌D20181114028)后,长葛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辖区政府、环保局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举报内容,认真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长葛市董村镇吴岗村头西路北吴红强有两个厂:1、粉骨厂,铁皮房内生产,产生难闻刺激气体;2、吴岗村开许路到吴岗路口一直往西村头往南1公里路南碎骨晾晒场,气味难闻。长葛市环保局曾去查,无整改。
二、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董村镇吴岗村吴红强的两个厂分别位于长葛市董村镇吴岗村西100米处和700米处。吴岗村西100米的粉骨厂系该村村民吴红强农田,吴红强2017年以前在其家中从事动物骨头收购,后因邻居反对,2017年3月份吴红强将其农田平整后,用于存放收购的动物骨头。2018年10月,该村西700米处的核桃园业主因债务问题将核桃园闲置,为有效解决群众投诉,经村组同意,吴红强拟将存放地点转移至远离居民的核桃园内。截止检查时园内转入骨头约8吨。两个厂没有生产设备,无加工环节,只是猪骨、牛骨、羊骨临时存放,达到整车后出售。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长葛市董村镇吴岗村头西路北吴红强有两个厂”属实;“粉骨厂,产生难闻刺激气体”属实,“铁皮房内生产”不属实;“吴岗村开许路到吴岗路口一直往西村头往南1公里路南碎骨晾晒场,气味难闻”属实;“长葛市环保局曾去查”属实,“无整改”不属实。
2018年11月14日,长葛市环境保护局与董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吴红强骨头收购厂进行现场检查,其位于吴岗村西100米处的农田内,堆放有三堆编织袋包装的骨头,用塑料布覆盖,一辆农用三轮车,车上装有半车骨头,共约5吨,农田北侧有一个简易铁皮房,系厂主吴红强的休息场所,现场无任何生产、加工设备,厂院内有气味;吴岗村西约700米处的核桃园内,堆放有三堆骨头,约8吨,现场无任何生产、加工设备,厂院内有气味。
吴红强于2012年开始从事动物骨头收购经营,其从饭店、卤肉店、食品厂等处收购后临时在其家中存放,达到整车后外卖,因存在一定气味,群众投诉至长葛市环保局后,长葛市环保局联合镇村干部要求其搬迁,2017年3月,吴红强将存放点转移到离村约100米的农田中。为进一步解决问题,镇村干部决定要求其搬迁至远离居民区的核桃园内。
四、整改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5日,经长葛市环保局和董村镇政府联合工作,吴红强承诺11月16日之前将两处存放的骨头全部清除,同时,在以后的收购经营中,不再临时存放,即收即销,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截止11月16日17时,两处存放点的骨头已全部清除。
五、追责情况
无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长葛市《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5号)要求,属地政府、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分包到区、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反弹。
2018年11年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