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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4批许昌D20181114045) 调查处理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20 11: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8年11月15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举报件(第4批许昌D20181114045)后,长葛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属地政府、环保局等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长葛市和尚桥镇关庄村关庄大队村东北方向有一个橡胶厂,生产废水污染环境,排出的气味扰民。

二、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关庄村橡胶厂工商注册名称为长葛市力强胶业有限公司,位于长葛市和尚桥镇关庄村。项目名称为“年产3000吨胶粉项目”,建于1998年8月,于1999年3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主要原料:废旧轮胎,产品:胶粉、再生胶片,生产工艺:废旧轮胎—去钢圈—切条、切块—粉碎—磁选—筛分—脱硫罐—炼胶—成品—包装入库。该项目2016年12月经现状评估,整改完成后通过环保备案。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应该厂“生产废水污染环境”不属实,“排出的气味扰民”属实。

11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其主要设施设备为:轮胎破碎机组、电加热脱硫罐、开炼机、精炼机,主要产排污环节为破碎工序的粉尘,以及脱硫和炼胶工序有机废气,会产生一定气味。其生产废水为机器冷却水,配套建设循环水池一座,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少量水。针对废气产污环节,企业采取制粉车间密闭措施;脱硫工序有机废气配套建设无压全冷凝再生脱胶脱硫罐尾气处理设备(冷凝式)处理后排放;胶粉车间废气配套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无压全冷凝再生胶脱硫罐尾气处理设备(水洗式)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脱硫罐废气和炼胶废气采用无压全冷凝再生胶脱硫罐尾气处理设备处理。根据企业提供检测报告,其炼胶有机废气经处理后,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中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检查中该公司虽未生产,但存在生产车间密闭不完全,相关环境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加之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仅约30米,正常生产时,其无组织废气仍会对附近群众产生一定影响。

四、整改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长葛市环保局向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11月16日,该公司向市环保局提交了整改方案,决定采取车间全面密闭,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物料固体废物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等措施,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并承诺11月19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五、追责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长葛市《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5号)文件要求,长葛市环保局和和尚桥镇政府切实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分包到区,责任到人,确保问题发现及时,处理整改及时,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