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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8年农用航空器试验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6-28 09:4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河南省2018年农用航空器试验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我省农业高效植保机械化发展,增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能力,提高植保机械化水平,2018年继续开展农用航空器试验示范,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试验示范范围、规模

在全省范围内,每个县(市、区)不超过10台。

二、试验示范机具技术条件

1.空机质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含10升);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2.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3.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农用航空器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4.每组电池续航时间应能保证喷完额定载药量。电池应有外壳和电路保护,防止在使用、充电、存储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

三、机具补助标准

按农用航空器的动力分为油动和电动2个类别,以药液箱容量分档进行省级定额补助。电动型药液箱容量10≤L≤15,每台补助37200元;电动型药液箱容量15<L≤20,每台补助53700元。油动型药液箱容量10≤L≤15,每台补助54300元;油动型药液箱容量15<L≤20,每台补助75000元。

四、机具购买补助对象

购买补助对象为所在县(市、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农用航空器暂不予补助。补助对象应配备经生产企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与农用航空器的比例不少于1:1;有相对健全的农用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在申报补助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

五、机具试验示范内容

 (一)先进性。对农用航空器植保作业成本、生产率指标进行试验记录。(见附表1和附表5)

 (二)适用性。对农用航空器植保作业防治效果进行试验记录。(见附表2和附表3)

 (三)可靠性。对农用航空器植保无故障作业时间和故障情况进行试验记录。(见附表4)

 

六、试验示范机具生产企业条件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投产时间3年以上,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有农用航空器企业标准,并且企业标准应在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网上标准信息平台上备案并发布。

3、具备农用航空器的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且有固定组装生产线及必要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和相应的维护保护机制。在河南省须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网点。

4、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5、拥有健全的农用航空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对用户进行免费培训(含食宿),培训结业发放《农用航空器操作员资格证书》。

6、已在我省销售5户以上,并提供用户证明。

7、保证产品质量。

8、电动农用航空器应至少配10组电池。

9、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切实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确保产品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排除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要提供备用机给用户免费使用,保证用户正常作业。  

10、为每一架售出的农用航空器投保机身险和不低于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11、在2017年农用航空器示范工作中没有严格、全面执行《河南省2017年农用航空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企业,严禁参与2018年农用航空器试验示范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省辖市农机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农机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自主确定示范推广机具,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确保安全。试验机具的购置和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验示范区应选择远离机场、水库、鱼塘、居民区等影响安全的区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管理。项目县要制定落实好项目工作责任制和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一要做好档案管理,对项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方案、技术资料和影像材料等,建立专门的档案,指定专人规范管理。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三是要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不得列支管理费。

   (四)资金支付。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支付。项目县农机部门根据登记核实汇总表,提出补助资金支付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购置登记核实表一份(原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支付意见,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购机对象法人账户。各省辖市要及时汇总所辖县区登记核实汇总表,一式两份(原件),一份留本级建档备查,另一份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机局(省直管县直接报送)。

(五)总结报送。各项目县据实填写附表1-7,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负责汇总整理工作,项目执行情况(附表6-7)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报省农机推广站。项目试验示范情况(附表1-5)和技术工作总结于2019年4月底以前报省农机推广站(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hnnjtgzbgs@126.com

 

  附表:1.生产检测

2.载荷及药剂用量记录表

3.病虫害防治效果检测表

4.故障情况记录表

5.生产成本记录

6.XX年农用航空器登记核实表

7.农用航空器试验示范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