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近日,长葛市人社局根据《关于调整2023年度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9号文件精神,对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再次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已是我市连续第22年提高工伤待遇标准,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共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具体调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1至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50元、140元、130元、120元、110元、10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标准分别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确定增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0元)。
此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近期将全面调整补发到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工伤人员的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工伤人员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为确保保险基金使用安全,长葛市人社局积极加强稽核认证管理,对享受工伤待遇人员严格进行身份认证,认证一人、发放一人,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准确、及时,切实杜绝虚报、冒领等现象的发生,该待遇在11月底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