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增强中小微企业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各种方式打出“组合拳”,将助企举措落到实处,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工作。
(一)专项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几乎独享这部分采购项目的“蛋糕”。
(二)预留份额。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中列明。
(三)价格优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审优惠,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四)降低成本。实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免除企业缴纳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免收标书费用,取消履约保证金,让企业零成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为企业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营商环境的同时,也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下一步。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将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等政策细化到具体采购活动中,同时落实好采购人主体责任,为中小微企业发展降本提效,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不断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长葛实践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