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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全面强化秋季执勤民辅警安全防护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0-26 07: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随着气温的持续下降,秋季恶劣天气不断增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也随之增大。为切实提高广大民辅警的安全防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杜绝民辅警在秋季执勤执法中发生自身安全事故。长葛交通管理大队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加强执勤民警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秋季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全力做好恶劣天气下执勤民警安全防护工作。

一、强化教育训练,提高防护技能。大队紧密结合秋季特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会议、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经常性的民辅警自身安全防范教育,做到安全常提、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提高民辅警对自身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强对民辅警基本能力的岗位培训,使执勤民辅警做到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熟悉自身安全防护的基本常识,提高自身防护技能。

二、强化防护重点,完善防护装备。大队将民辅警安全防护工作列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执勤民辅警上路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配发的反光背心、反光锥筒等单警装备,对执勤民辅警上路执法不按规定佩戴单警装备的,将视情形追究违规民辅警个人及其领导责任。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警用车辆和照明灯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教育全体执勤民辅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将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置于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要求,规范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岗前一定要检查反光锥桶、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强光手电筒等安全防护装备是否齐全、完好;执勤时要统一穿着反光背心,夜查时,要按照规定科学摆放反光锥桶、开启警灯,确保执勤执法的绝对安全。

三、强化队伍保障。全体执勤民辅警必须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的具体要求,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做到处罚教育相结合,避免与当事人发生直接冲突。遇到恶劣天气处理交通事故时,执勤民辅警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必须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基础上,进行执勤执法,尤其是事故现场处理民辅警,必须摒弃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务必在有人警戒、摆放反光锥筒、开启警灯等情况下,处理;勘查现场,避免造成意外人身伤害。

四、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大队进一步强化民辅警日常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模拟演练,重点训练设卡拦截,查处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方式方法。要模拟训练事故现场勘查,以及夜间、雾雨天气执勤安全防护,训练警示标志、反光锥筒、警示灯的设置,警车停放,事故现场指挥疏导,民辅警间协调配合,现场安全撤离,执勤民辅警的安全站位等,使民辅警掌握正确方法和要领,不断提高执勤安全防护水平;切实保障民辅警人身安全。

五、强化防护措施,增强安全意识。大队要求路面执勤民辅警要严格遵守路面执勤执法程序,规范文明执勤,注意执勤执法站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对不服从民辅警指挥、查纠过程中驾车逃跑的,不允许驾车追赶,及时将情况通报前方执勤民辅警,通过设卡拦截逃逸车辆。驾驶警用车辆巡逻时须开启警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时自觉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车。民辅警事故接处警时,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科学规范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安全停放警车,划定警戒区,在现场周边设立警戒隔离区域,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安全防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