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举措”整治“不戴头盔”行为畅通夏季平安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7-24 06:5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实提高辖区安全头盔佩戴率,降低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率,交通管理大队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不断细化措施,持续抓好整治不戴安全头盔佩戴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工作部署。大队根据二轮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情况,查找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完善排查、整治、宣传工作方案,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措施细化到位,力求通过常态化开展二轮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工作,要求全体民辅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情绪,全力投入到整治二轮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动中。  

二、精细问题排查。大队以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源头隐患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道路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进行登记并将情况汇报相关部门督促其限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在安全隐患路段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全面消除交通事故安全隐患。   

三、规范执勤执法。大队以路面为主战场,科学调整警力部署,突出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严处摩托车超员、无牌无证、酒驾醉驾、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未挂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同时,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实现整治区域全覆盖,提升整治效果。   

四、营造宣传氛围。大队依托“五进”,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开展宣传讲座、通报典型事故案例、捐赠安全头盔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文明安全出行;在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时坚持宣教相结合的工作理念,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对交通违法行为者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