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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敢"较真",耕地保护不"含糊"-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追回土地复垦预存款277万元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9-22 08: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太感谢咱长葛市自然资源局啦,要不是你们不懈努力,帮助我们把277.4885万元土地复垦费用追回来,我们现在还一筹莫展呢,这下可是太好了!”9月21日上午,许昌市绕城高速公路项目三标段负责人刘聪将一面写有“守初心创一流服务环境,担使命为企业排忧解难”的锦旗递到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相关负责人手中。

2021年10月,许昌市绕城高速公路(长葛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经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评审并备案成功,同年10月21日,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项目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市绕城高速公路XCTJ—3标项目经理部与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银行签订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使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24日,中铁十七局三公司向银行三方监管账户足额预存了土地复垦费用277.4885万元。

2022年5月13日,因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南阳市南召县与其他材料供应商存在债务纠纷,一审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材料供应商货款,随即南召县人民法院对中铁三公司账户予以冻结并划转了许昌市绕城高速公路(长葛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

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得知土地复垦费用专项资金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划转后,立即向南召县人民法院发函并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要求南召县人民法院返还扣划的277.4885万元土地复垦费用,而南召县人民法院却并未采纳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意见并于2022年6月7日作出了102号执行裁定,驳回了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异议申请。

土地复垦费用是国家为了保护耕地和自然环境等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在土地复垦义务人完成复垦义务前,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对该款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否则被破坏的耕地和自然环境的恢复将无法得到保障。因此,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国家利益负责的态度,在长葛市疫情暴发严重的时候,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南召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判决并返还277.4885万元土地复垦费用。

经过长葛市自然资源局反复沟通和据理力争,2022年8月22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定,判决撤销南召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要求南召县人民法院返还扣划的277.4885万元土地复垦费用至土地复垦费用专款账户上。至此,经过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懈努力,最终277.4885万元“失而复得”。

作者:倪振尧

审核:栗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