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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三项便民措施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信息来源:人社局【信息时间:2012-05-08 10: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和政策法规信访的职能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推行三项便民措施,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一是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便民措施。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实行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无阻;设立投诉举报接待室,劳动保障监察员轮流值班,直接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劳动保障监察员主动深入用人单位,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发送宣传资料;认真履行告知和书面回复法定程序,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的,告知其向有处理权的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二是推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便民措施。建立快速立案和首问导诉服务,尽量减少立案审批 环节,对于符合受理条件,材料、手续齐全的,尽量做到随到随立案。同时规定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应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注意事项和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实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对申请人仲裁请求不当、委托授权不明、举证不能、超时限举证、不能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中途退出仲裁庭、不遵守仲裁纪律等方面,实行仲裁风险告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负担和法律风险;推行一步到庭制度,对于按规定不适合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减少仲裁文书在送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导致案件延迟开庭审理的情况。

    三是推行政策法规信访工作便民措施。凡来上访人员,信访科确保随到随接谈,确保上访群众当天来访当天返回,决不会因接待不及时而造成群众滞留;凡是人社机关受理的来信,均由专职信访人员拆阅,并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答复上访人;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上访群众要求依据法律条文答复的问题,要尊重其意见,帮其查阅、抄写或复印有关法律条文,尽可能使上访群众满意;畅通信访接待服务渠道,开通网上受理信访投诉信箱,便于群众网上进行投诉控告;设立信访接待服务室,公布信访举报服务热线电话,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