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国网长葛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方面的价格政策,省发改委于9月29日印发通知,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和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1595号)进行了再次强调。现将省发改委9月29日通知予以转发,请水电气暖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水电气暖经营企业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水电气暖价格政策,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按政策规定执行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的通知》
2024年10月9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落实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