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规范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各界对收费行为的监督,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我们对《河南省定价目录(2022版)》《河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中涉及县级定价权限项目现行收费(价格)标准进行了汇总整理,形成《长葛市县级定价权限项目收费(价格)标准表》(简称《收费(价格)标准表》,下同,我们明确了《收费(价格)标准表》以及省管目录中的有关事项。现予公示。
《收费(价格)标准表》包括按照定价权限和法定定价程序经批准制定的收费(价格)项目,不包括省管目录中省级、省辖市级定价权限的项目,不包括未按程序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定价的县级定价权限项目。
《收费(价格)标准表》实施动态管理,将根据省管目录中县级定价权限项目的调价情况适时调整。
省管目录中的省级定价权限项目,按省有关收费(价格)文件规定执行。有关项目收费(价格)文件中有经营资质方面要求的,经营服务单位在收费前,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不具备合法有效经营资质的,不得收费。
省管目录中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项目,相关经营服务单位在收费前,应按照法定(调)价程序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价格)标准,未经法定(调)价程序审批的,不得收费。有关项目收费(价格)文件中有经营资质方面要求的,经营服务单位在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价格)标准前,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不具备合法有效经营资质的,不予审批收费(价格)标准。
附件:1、长葛市县级定价权限项目收费(价格)标准表
2.河南省定价目录(2022版)
3.河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关于长葛市县级定价权限项目收费(价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