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2024年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和试验示范基地遴选条件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7-09 10: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产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和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许昌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农业〔2024〕35号)精神要求,我市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农机专业合作社遴选出10个科技示范主体和1个试验示范基地。

一、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科技意识较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规模较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3、自愿以“生产田”为示范田,积极推广应用我市主推技术,积极参与农技推广活动;

4、善于学习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愿意接受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5、近3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6、财务状况良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二、试验示范基地遴选条件:

1、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示范展示规模在120亩以上,核心试验区在50亩以上并集中连片。农业投资规模不少于50万元。

2、基础设施,交通便利,农田水利设施完善,旱能浇、涝能排;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并与农业科研院校(所)和农技推广机构有技术对接及指导;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愿意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配合实施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办公、培训条件完善,基地拥有容纳20人以上的培训场所。

3、近3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4、财务状况良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请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自主申报。

 

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7月17日(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0374-6838176  

 

                                      长葛市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