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消费维权品牌,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效能,营造安全便利消费环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各单位应按照《河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示范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自测自评后上报,年度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将在媒体上公示。商贸类企业原则上应加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发动,认真审核,于2月29日前把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盖过章的pdf件上报长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邮箱:cgxx6116315@126.com, 联系电话:6116315
附件:1.河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示范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创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区域、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申报表
3.“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
4.“放心消费创建”公开承诺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2:
创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区域、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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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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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如无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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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示范街区、景区、园区、乡村( );示范企业单位( );消费维权服务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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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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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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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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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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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监管所及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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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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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意见 (附:创建主体概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详细内容另附页) |
本店(公司)已达到放心消费创建设立的条件, 特申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 。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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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创建办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
(盖 章) |
年 |
月 |
日 |
注:此表由申报主体填写,审核批准后,县级、市级创建办各留存一份。
附件 3:
“放心消费创建”承诺表
承诺主体(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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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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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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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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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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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积极组织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向消费者宣传正确选购和使用商品的知识,并提供消费指导,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整洁、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售后服务,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以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取信于消费者,确保消费安全。 四、尊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各项权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严把商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保证商品质量,不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对不合格商品及时下架,对已售出的商品及时召回。 六、规范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价格欺诈,不做虚假广告,不夸大商品作用,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不欺骗消费者。 七、虚心接受消费者意见,快速处理消费投诉,耐心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纠纷。 |
附件 4:
“放心消费创建”公开承诺
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努力营造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本店(主体名称)向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积极组织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向消费者宣传正确选购和使用商品的知识,并提供消费指导,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整洁、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售后服务,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以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取信于消费者,确保消费安全。
四、尊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各项权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严把商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证商品质量,不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对不合格商品及时下架,对已售出的商品及时召回。
六、规范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价格欺诈,不做虚假广告,不夸大商品作用,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欺骗消费者。
七、虚心接受消费者意见,快速处理消费投诉,耐心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