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恒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用热用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第十二条规定和市政府集中供暖会议要求,结合成本调查和我市供热实际情况,并考虑广大群众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补贴等因素,参照周边及省内城市供热价格水平,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市居民集中供热试行价格,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城市热力销售试行价格。热力公司按照125元/吨标准收取小区物业用热费用,剩余部分由财政据实进行补贴。
二、城市居民热力销售试行价格。每户每平方米按不超过0.21元/天执行。面积核定以用户建筑面积为准。
三、热力经营企业应严格按标准执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述试行价格自发文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