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要求,长葛市司法局会同长葛市人民法院、长葛市公安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20名。其中随机抽选产生100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长葛市司法局会同长葛市人民法院、长葛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长葛市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四、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十倍至三十倍的人员作为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长葛市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进行推荐,向长葛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 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 任前公示
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 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长葛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长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 就职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15日
(二) 报名地点
长葛市泰山路6号楼长葛市司法局基层工作股(307室),联系电话:0374-2728296。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两份,申请表格到长葛市司法局基层工作股(307室)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四)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长葛市司法局 长葛市人民法院 长葛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