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长葛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导致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二)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三)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等;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五)已作出处理,投诉举报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举报的;
(六)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七)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八)投诉举报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374-2750568(工作时间)。
(二)投诉举报邮箱:cgsyshj@163.com 。
(三)来信来访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5号楼6楼619室,邮编:4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