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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4-06 04: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葛市辖区内各农药经营单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必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按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是及时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应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未及时申请的,不予延续。

三是严格落实农药台账记录制度。要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需提供有效期届满前2年的农药采购、销售台账。

四是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需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提交电子信息申请。(点击:政务服务-部门-长葛市农业农村局-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下载表格,提交申请。)

为确保延续通过率,长葛市农业农村局建议农药经营单位在提交申请前,自行对照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细则,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再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附件:

1.《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部分)

2.《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部分)

3.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长葛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 附件2.docx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