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文〔2022〕20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的请示
许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近年来,长葛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创建示范县工作,自被命名为“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食安办积极牵头协调,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全市16个镇(办)及363个村(社区)积极维护创建成果,近年来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2019年7月,长葛市被命名为“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既是一项集体荣誉,也是在履行一种社会责任,食品安全工作踏上了新征程。为全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有益借鉴。三年多来,长葛市坚持把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产品严检、违法严惩的监管理念贯彻到监管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监管工作新机制、新方法,形成了“运转独立、职责明晰,监管科学、工作高效,服务发展、社会共治、务实为民”的长葛经验。
根据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复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长葛市对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 年版)》(豫政食安办〔2022〕3号)中226条评定标准逐一进行自查分析,认为我市保持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要求,现申请“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验收的请示。
妥否,请批示。
附件:长葛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复审自查报告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长葛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复审自查报告
市政府食安委:
为认真落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根据省、市食品安全复审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严格对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年版)》(豫政食安办〔2022〕3 号),组织开展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总体情况
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市、镇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已落实到位,机构正常运转,市委、市政府出台并实施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文件,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市域内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较高,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较高。近三年我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事件,保持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的要求。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 年版)》(豫政食安办〔2022〕3 号),对我市否决项、整改落实、示范引领、基础工作、食品安全状况等5个方面、27项评价内容、226条评定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分析,总分130分,自评得分为128分,其中“示范引领”得分29.5分。
二、河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标准细则(2022年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否决项(具有任何一项情形即否决,我市自评任何一种情形)
评价内容1—5. (1、2、3、4、5) 近三年来,长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创建示范县工作,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市食安办积极牵头协调,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全市16个镇(办)及363个村(社区)积极维护创建成果。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三年内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我市召开了复审筹备会议,明确了宣传重点,宣传形式和目标,并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墙体标语,宣传栏,电视台、商户LED电子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协管员、建筑围挡、学校课堂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对食品安全工作和复审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宣传,长葛市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均达到了复审要求。
(二)整改落实(减分项,最高减15分,我市自查无减分)
评价内容6.(6、7、8)命名时存在问题和复审暗访发现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我市对照《长葛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综合评估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实施整改,现已将命名时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示范引领(共30分,自评得29.5分)
评价内容7.信用监管。(共5分,自评得4.5分)
(9)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文件,建立信用监管工作协作机制。
评价标准:0.4分,自评得分:0.4分
(10)全市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1)将涉及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
评价标准:0.8分,自评得分:0.8分
(12)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河南政务服务网”依法依规应向社会公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全部公示。
评价标准:0.8分,自评得分:0.8分
(13)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市监〔2021〕55号)。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4)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运行良好,具备本地复制推广价值。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0.5分
评价内容8.智慧监管。(共5分,自评得5分)
(15)通过“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河南政务服务网”等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稽查执法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6)通过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大数据平台,建立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并将数据及时归集公示。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7)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数据共享,且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上下级部门数据共享,且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8)市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及时互通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和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点,且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9)长葛市市场监管局向集中监管仓派驻人员,指导督促建设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在集中监管仓入仓查验区、核酸采样、消毒、装卸货等关键点安装AI抓拍设备,在冷库等需要温度调节的环节安装温湿度监控物联装备,接入省级平台,实现对集中监管仓人员防护情况进行智能抓拍、预警等功能,对冷库等需要温度调节环节进行温度监测、预警、整改等闭环管理。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20)农村集体聚餐(百姓食堂)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在全省开展。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评价内容9.“三小”治理。(共5分,自评得5分)
9—1 加强“三小”日常监管(共1.4分,自评得1.4分)
(21)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实现登记备案率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2)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葛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长市监〔2022〕43号),全面提升“三小”食品安全水平,明确“三小”监管事权。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23)“三小”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发证后2个月首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4)每年组织开展“三小”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集中培训和线上网络培训。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9—2 因地制宜对“三小”实施统一规划(共2.6分,自评得2.6分)
(25)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三小”改善环境、改进条件,创建4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26)建立蜂产品产业园区、调味面制品小作坊加工区。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27)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推进实施小摊点、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28)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店)实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9)食品小作坊“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30)积极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一批食品小作坊通过提升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建设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品牌。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9—3.创新实施“三小”综合治理模式(共1分,自评得1分)
(31)结合实际开展“三小”综合治理,“红黑榜”管理措施,经验做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评价内容10.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共5分,自评得5分)
10—1. 党委政府重视(共0.6分,自评得0.6分)
(32)市政府食安委每年制定并印发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持续纳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33)在363个行政村(社区)确定363名协管员,原则上由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对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政村(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含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协助管理。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0—2. 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共1分,自评得1分)
(34)年初制定并印发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及时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核查处置。关于对许昌市澳润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度抽检三批次不合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报告,包括监督检查、核查处置、责任约谈、行政处罚。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35)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建立并持续更新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36)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市庙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长市监〔2019〕33号),加强农村集市、庙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完善,落实到位。2020年元月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因素,长葛市取消所有农村集市庙会。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37)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销售环节重点食品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清单的通知,关于转发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责任清单(2021)版的通知》的通知,严格落实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38)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建立并落实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体检、培训、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明确。争创农村聚餐示范店,进一步提升聚餐场所的规范化及从业人员农村厨师的自律意识,从而降低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隐患,让聚餐示范点在各自的领土里发挥应有的优势,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打造更加安全、更加环保的农村集体聚餐环境。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工程,以新型的管理模式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农村集体聚餐新模式。用新型的聚餐管理模式有力的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0—3. 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共0.5分,自评得0.5分)
(39)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并开展农村食品配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012年之前,在长葛市发展村级性合作连锁加盟店360余个,并开展统一配送,达到县域全覆盖。现在农村食品流通供应工作主要依托基层供销社,在镇村与商贸企业开展合作,以租赁经营的形式开设超市、量贩、经营食品日用品。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0—4. 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共0.6分,自评得0.6分)
(40)在363个行政村(社区)聘任363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覆盖率100%。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41)长葛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食安办〔2020〕2号),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和协管员补助经费发放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负责协管员的日常管理。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0—5. 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共0.8分,自评得0.8分)
(42)全市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数量达到80%以上。
评价标准:0.8分,自评得分:0.8分
10—6. 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共0.5分,自评得0.5分)
(43)按照长葛市农村食品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100%按时限要求核查处置。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44)监管部门利用3·15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活动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利用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举报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措施成效显著。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0—7. 创新相关工作措施(共1分,自评得1分)
(45)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建立并落实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体检、培训、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明确。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工程,以新型的管理模式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农村集体聚餐新模式。用新型的聚餐管理模式有力的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评价内容11.机制创新。(共5分,自评得5分)
11—2 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共2.5分,自评得2.5分)
(51)制定并下发文件,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机制。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52)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约谈会,督促各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与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全面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向社会公开承诺。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1—3 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共2.5分,自评得2.5分)
(53)长葛市农业农村局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文件《关于发布长葛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农业〔2021〕36号),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合作会商和信息共享,及时联合研究处置突发事件和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协作配合,根据监管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54)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完善食用农产品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评价内容12.高质量发展。(共5分,自评得5分)
12—2 加快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共2.5分,自评得2.5分)
(62)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葛市2019年大中型商超超市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市监〔2019〕28号),在规划设计、硬件设施、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改善,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63)提升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实现追溯信息、交易管理信息、物流信息有效对接。按照关于印发《许昌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许市监〔2022〕23号),全面推进农产品农贸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市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2022年已完成长葛市铁东综合市场6400平方米规范化改造提升工作。2023年完成长葛市中原综合市场10000平方米规范化改造提升工作。2024年完成长葛市金桥农贸市场20000平方米规范化改造提升工作。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2—3 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保障安全、提升品质、减少浪费(2.5分)
(64)在长葛一峰、宇龙、新大新、三盛、奥润、东来盛等商超、生鲜连锁店加大零售端冷链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能力。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65)在长葛市魏武路设立许昌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推进冷链物流智慧监管,引导企业在冷库、冷藏集装箱、冷藏车等设施中安装温湿度监测、记录设备。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2—4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共2.5分,自评得2.5分)
(66)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聚集,建立长葛市蜂产品科技产业园。第三批转型升级创新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河南福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蜂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与追溯系统研发及应用;2020年度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各类创新主体持续创新能力。长葛市创新中心名称(佰汇康保健食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单位(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新中心名称(许昌市蜂产品研究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河南福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新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长葛市创新中心名称(长兴蜂产品深加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单位(河南省长兴蜂业有限公司),创新中心名称(紫米食业速冻食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单位(河南紫米食业有限公司)。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67)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科研成果应用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食品行业质量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形成较好的推动效应。科研成果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定程度上提升食品行业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四)基础工作(共85分,自评得84.2分)
评价内容13.党政同责。(共10分,自评得10分)
13—1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共5.5分,自评得5.5分)
(68)长葛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
评定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69)食安委每年下发考核文件,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4%。
评定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70)中共长葛市委 长葛市人民政府印发《长葛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长发〔2020〕14号),市政府召开镇办食安委会议,要求各镇(办)参照市级责任清单建立和完善镇(办)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
评定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71)市委常务会议上,印发《长葛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长发〔2020〕14号),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领学,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参会学习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
评定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72)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
评定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73)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评定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74)2020年以来,长葛市每年年终向许昌市党委政府和我市党委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3—2.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创建向“三个一样”(城乡一个样,各种业态一个样,大小主体一个样)拓展延伸(共4.5分,自评得4.5分)
(75)市政府创食办制定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提升方案和年度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重点解决问题清单。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76)党委政府召开常委会,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创建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77)创建方案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根据许昌要求和我市实际,科学确定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需要。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78)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部门推动实施有力,攻坚行动成效明显。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79)自2019年命名后,长葛市每年开展创建自查并向许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自查情况。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4. 工作机制。(共2分,自评得2分)
(80)市政府食安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级、镇(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81)市政府食安委制定并下发文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安办工作规则和食安办专题会议制度。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82)市政府食安委制定并下发文件,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83)加强镇(办)食品安全办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评价标准:0.6分,自评得分:0.6分
(84)认真落实“基层吹哨、部门响应机制”。
评价标准:0.5分, 自评得分:0.5分
15.风险监测。(共2分,自评得2分)
(8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报告。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86)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覆盖辖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部分专科医院除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6. 源头治理(共8.7分,自评得8.7分)
16—1. 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共2分,自评得分2分)
(87)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88)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落实配套保障经费;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落实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营造生态林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89)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禁止污水灌溉。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6—2. 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共4.4分,自评得分4.4分)
(90)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向农产品生产者、县乡技术及管理人员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宣贯覆盖面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91)市农业农村局加大禁限用药物宣传力度,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知晓禁限用药物清单和常规用药使用残留限量规定,知晓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92)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9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94)严格落实《河南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制定豇豆、韭菜、鸡蛋、乌鸡等15个品种治理清单,逐年逐项抓好治理。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95)认真落实《河南省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规模养殖场开展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覆盖面达到35%以上,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10个以上,推广点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
评价标准:0.8分,自评得分:0.8分
(96)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禁限用药物,以及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按要求公布典型案件。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97)年度查办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少于2起。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98)积极推广低毒高效生物农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6—3. 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共0.7分,自评得分0.7分)
(99)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机制,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试行范围主体开具率达65%以上。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00)加强对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和开证主体巡查检。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6—4.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共0.9分,自评得分0.9分)
(101)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02)利用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效明显。
评价标准:0.4分,自评得分:0.4分
16—5. 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屠宰管理(共0.7分,自评得分0.7分)
(103)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办理一起生猪无证屠宰不同程序案件。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04)生猪屠宰企业均健全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及全过程追溯制度机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0.2%。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05)推动牛羊等其他畜禽集中屠宰,凭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厂入市。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7. 粮食质量(共4分,自评得3.2分)
(106)贯彻落实《河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市粮食购销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下文建立健全超标粮食处置机制文件。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07)严格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近三年监测无超标粮食。
评价标准:0.5分, 自评得分:0.5分
(108)严格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升级改造仓储设施,储存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09)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110)积极开展争创“中国好粮油”“河南好粮油”活动,三年内辖区无新增“中国好粮油”产品,无新增“河南好粮油”产品。
评价标准:0.8分,自评得分:0分
(111)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监测抽检或其他途径未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销售出库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
评价标准:共减2分,自评得分:不减分
18.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共34.3分,自评得34.3分)
18—1. 执行最严谨的标准(共1分,自评得分1分)
(112)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13)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配合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
评价标准:0.4分,自评得分:0.4分
(114)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实施国家标准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8—2. 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共3.7分,自评得分3.7分)
(11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部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并持续保持许可或备案条件。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1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17)行政区域内90%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6S”管理。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18)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评价标准:0.7分,自评得分:0.7分
(119)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8—3.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共4.7分,自评得分4.7分)
(120)市市场监管局编制要素齐全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出台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制定规范化现场检查表格、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21)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和问题处置整改率均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22)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23)加强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跟踪监管,防止出现连续不合格情形。
评价标准:0.7分,自评得分:0.7分
(124)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安排,持续开展“放心主食”行动,积极有效组织食品掺杂使假问题等专项整治。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25)行政区域内95%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ISO22000、HACCP)。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26)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一企一档”全部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27)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28)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自查风险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29)全面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企业风险等级评定档案健全。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8—4. 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管(共4.2分,自评得分4.2分)
(130)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建有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并能够持续有效开展检验工作。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31)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责任,入场销售者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并定期更新。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32)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33)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标签标示符合规定,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接触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文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温度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评价标准:0.6分,自评得分:0.6分
(134)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35)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年度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覆盖面100%,监督检查频次达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36)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食品销售类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面、动态管理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37)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其中,农贸市场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38)深入开展散装食品安全、畜禽肉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成效明显。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39)对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市场实施常态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持久治理“清真”概念泛化工作。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8—5.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共4.2分,自评得分4.2分)
(140)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积极推进餐饮质量提升行动,有研究、有部署、有举措。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41)餐饮服务单位“6S”管理实施率达90%,能够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42)辖区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以上,发展连锁经营、集体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未达100%,在线率未保持在100%。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43)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收、运、储记录真实完整,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成效明显。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44.积极推进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所辖餐饮门店90%以上的厕所卫生条件好、管理规范。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45.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项制度措施到位。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46)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达到100%。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47)利用“豫食考核APP”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且正常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培训考核,培训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48)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出台工作措施并推进落实,积极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49)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无使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加工制作菜肴,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历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的现象。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50)清真餐饮服务单位牌证悬挂、清真食品安全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等方面,符合法规要求。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8—6.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共3.8分,自评得分3.8分)
(151)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除外)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52)建立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建立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53)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保持在100%,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公示率达到99%以上。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54)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55)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并有效落实。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56)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57)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8—7. 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共4.7分,自评得分4.7分)
(158)实施学校食堂提升行动,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硬件保障水平,硬件改造达标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59)学校食堂实施“6S”管理覆盖面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60)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外供餐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前端设备在线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61)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及其周边无“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62)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63)严格落实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托幼机构)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和家长委员会监督检查制度。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64)设有清真食堂(灶、窗口)的学校(托幼机构),依法依规提供清真餐饮服务,食堂(灶、窗口)菜品、各类用具无“三化”现象。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65)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66)市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学校(托幼机构)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整改。
评价标准:0.3分,自评得分:0.3分
(167)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68)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体局,严厉查处校内(外)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8—8. 加强旅游接待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共3.5分,自评得分3.5分)
(169)(170)(171)(172)(173)(174)(175)(176)
(177)
长葛市共有A级旅游景区(点)两家,鑫亮源生态旅游度假村(3A级景区)和毛主席纪念馆(2A级景区),鑫亮源生态旅游度假村(3A级景区)于2018年10月向市文广旅局上报了闭园提升改造的书面报告,目前该景区仍然处于闭园状态,未对外开放;毛主席纪念馆(2A级景区)无食品经营,不提供餐饮服务。故本项为合理缺项。
18—9. 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共3.3分,自评得分3.3分)
(178)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媒体、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药店、进医疗和养老机构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评价标准:0.8分,自评得分:0.8分
(179)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80)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宣传保健食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81)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保健食品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效明显。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8—10. 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共1.2分,自评得分1.2分)
(182)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实施率100%。
评价标准:0.2分,自评得分:0.2分
(18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核查处置。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84)监管部门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年度、季度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85)监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将抽检监测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9. 食品抽检。(共7.5分,自评得7.5分)
(186)食品安全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均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87)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市级)覆盖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88)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89)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90)健全并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机制,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衔接顺畅,处置到位,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91)市场监管部门快检车按要求配备人员,加装硬件设备,纳入快检信息系统管理,运用快检车开展快检工作正常。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92)镇(办)监管机构快检设备齐全,按要求完成年度食品快检任务,快检工作台账系统完备。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93)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加强,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N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双认证”。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20. 执法办案(共5分,自评得5分)
(194)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昆仑”系列行动等,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95)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9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97)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98)持续加强“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21. 社会共治(共6分,自评得6分)
21—1. 加强风险交流(共2分,自评得分2分)
(199)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风险交流机制,监管部门一年不少于1次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00)及时研究分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以及12315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建立区域性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开展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01)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和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理舆情。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02)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1—2. 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共1.5分,自评得分1.5分)
(20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04)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宣传活动,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落实、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逐年提高,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05)辖区内建有食品安全科普基地,宣传内容及时更新。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1—3. 鼓励社会监督(共1分,自评得分1分)
(206)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主动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07)积极组织开展“你点我检”等群众性活动,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1—4. 完善并落实投诉举报机制(共1.5分,自评得分1.5分)
(208)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09)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
评价标准:0.5分, 自评得分:0.5分
(210)不断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设立举报奖励资金。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2. 能力建设(共5.5分,自评得5.5分)
22—1. 投入保障(共1.5分,自评得分1.5分)
(21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持续加大投入,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12)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层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装备配备等能够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22—2. 监管专业化(共3分,自评得分3分)
(213)市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镇(办)监管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50%以上人员能够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农林部门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
评价标准:1.4分,自评得分:1.4分
(214)鼓励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
评价标准:0.6分,自评得分:0.6分
(215)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16)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的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锻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2—3. 应急处置(共1分,自评得分1分)
(217)及时修订长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218)近三年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五、食品安全状况(共15分,自评得分14.3分)
23.党政同责落实有力(共3分,自评得分3分)
(219)党政领导访谈总评优秀。根据实地考评验收组打分情况进行评价。
24.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共3分,自评得分3分)
(220)根据调查的食品安全满意度结果评分。
25.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共3分,自评得分3分)
(221)根据调查的创建工作知晓率结果评分。
26.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共3分,自评得分3分)
(222)根据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结果评分。
27.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在省以上获得荣誉和肯定。(共3分,自评得分2.3分)
(223)创建成功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暂未获批准)。
评价标准:0.7分,自评得分:0分
(224)食品安全工作得到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
评价标准:0.7分,自评得分:0.7分
(225)食品安全和创建宣传工作扎实,省级以上媒体进行过报道。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226)本地在省级介绍过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经验,以及省级在本辖区组织过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现场观摩会。
评价标准:0.6分,自评得分:0.6分
三、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新业态、新资源潜在风险增多;食品安全标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跟不上;一些部门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成为现阶段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明显短板。
下一步,我们将巩固“双安双创”工作成果,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监管到位,将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整治。努力构建起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和种养殖各个环节的综合监管和质量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