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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和试验示范基地遴选条件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8-01 04: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33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农机专业合作社遴选出10个科技示范主体和1个试验示范基地。

一、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科技意识较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规模较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3、自愿以“生产田”为示范田,积极推广应用我市主推技术,积极参与农技推广活动;

4、善于学习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愿意接受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二、试验示范基地遴选条件:

1、基地有一定的规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后续发展能力。试验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120亩,核心试验区在50亩以上。农业投资规模不少于50万元。

2、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有承担多项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的技术力量),农机科技水平处于市内领先以上水平。

3、基地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4、基地有在市内具代表性的主导产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6、基地要有开展观摩展示培训活动的条件,有较长时间(10年以上)使用权和所有权。

请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自主申报。

报名时间:2022年8月3日--8月9日 。

联系电话:0374-6838096  

                                          长葛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