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润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231家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无法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葛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被吊销执照的企业,其经营资格终止,应依法组织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