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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第3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6-06 11: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葛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拟征收集体土地42.3627公顷(其中尉氏县域内飞地0.350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长葛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拟作为水工建筑用地。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属于贾鲁河干流新建堤防、加固堤防、疏浚河槽、建设桥梁、重建拦河闸等工程用地,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对该项目土地进行征收。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地单位涉及:大周镇大谷寺村、付桥村、葛庄村、庞庄村、夏张村、小河董村、新魏庄村;董村镇李河口村、口王村;古桥镇菜王村、古桥村、刘李村、师庄村、史庄村、双刘村、西辛庄村、徐王赵村;老城镇打绳赵村、前白村;南席镇胡街村、马武村、毛庄村、水寨村、仝庄村、西街村、杨店村。

长葛市总征地面积42.3627公顷,含耕地28.4475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1082公顷),园地1.8419公顷,林地10.0724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1528公顷),交通运输用0.4240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06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342公顷,其他土地0.4602公顷,建设用地0.2728公顷,未利用地0.1097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836公顷)。

大周镇大谷寺村集体耕地3.2203公顷,林地1.4496公顷,交通运输用0.006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65公顷,其他土地0.0157公顷;大周镇付桥村集体耕地0.0431公顷,其他土地0.0042公顷,未利用地0.0099公顷;大周镇葛庄村集体耕地1.1729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814公顷),林地0.057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943公顷,建设用地0.0951公顷,未利用地0.0007公顷;大周镇庞庄村集体耕地4.7321公顷,园地0.5465公顷,林地0.360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93公顷,其他土地0.0150公顷,未利用地0.0102公顷;大周镇夏张村集体耕地4.6456公顷,交通运输用0.1125公顷;大周镇小河董村集体耕地2.7867公顷,园地0.1643公顷,林地0.9339公顷,交通运输用0.030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921公顷,建设用地0.0075公顷,未利用地0.0053公顷;大周镇新魏庄村集体耕地1.8526公顷,交通运输用0.0672公顷,其他土地0.0232公顷。

董村镇李河口村集体耕地0.7285公顷,园地0.9523公顷,林地0.74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7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80公顷,其他土地0.3517公顷,建设用地0.0430公顷;董村镇口王村集体耕地0.0877公顷,林地0.0226公顷。

古桥镇菜王村集体耕地1.1761公顷,林地0.47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90公顷,建设用地0.0258公顷;古桥镇古桥村集体耕地0.6842公顷,园地0.0434公顷,林地0.24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50公顷,其他土地0.0043公顷,建设用地0.0014公顷;古桥镇刘李村集体耕地0.5596公顷,林地0.2602公顷;古桥镇师庄村集体耕地0.0750公顷,园地0.0982公顷,林地0.51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9公顷,其他土地0.0084公顷;古桥镇史庄村集体耕地0.5805公顷,林地0.70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6公顷;古桥镇双刘村集体耕地1.2230公顷,园地0.0009公顷,林地0.328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0公顷;古桥镇西辛庄村集体耕地0.8898公顷,林地0.0001公顷;古桥镇徐王赵村集体耕地1.3034公顷,林地0.52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19公顷,其他土地0.0034公顷。

老城镇打绳赵村集体耕地0.17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5公顷,其他土地0.0250公顷;老城镇前白村集体耕地0.2314公顷,林地0.016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63公顷,其他土地0.0033公顷。

南席镇胡街村集体耕地0.1860公顷,林地0.9408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048公顷),建设用地0.0735公顷;南席镇马武村集体耕地0.5394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268公顷),园地0.0363公顷,林地0.9417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187公顷);南席镇毛庄村集体耕地0.3131公顷,林地0.2693公顷;南席镇水寨村集体耕地0.3307公顷,林地0.36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03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060公顷),其他土地0.0025公顷,未利用地0.0168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168公顷);南席镇仝庄村集体耕地0.2529公顷,林地0.15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9公顷,建设用地0.0013公顷;南席镇西街村集体林地0.6094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1293公顷),建设用地0.0252公顷,未利用地0.0668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668公顷);南席镇杨店村集体耕地0.6547公顷,林地0.1592公顷,其他土地0.003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

老城镇打绳赵村、前白村,区片编号为4110820201,征收区片综合地价为168.00万元/公顷(含66万元/公顷的社保费用)。

大周镇大谷寺村、付桥村、葛庄村、庞庄村、夏张村、小河董村、新魏庄村;董村镇口王村、李河口村;古桥镇菜王村、徐王赵村,区片编号为4110820301,征收区片综合地价为158.40万元/公顷(含66万元/公顷的社保费用)。

古桥镇古桥村、刘李村、师庄村、史庄村、双刘村、西辛庄村;南席镇胡街村、马武村、毛庄村、水寨村、仝庄村、西街村、杨店村,区片编号为4110820501,征收区片综合地价为147.00万元/公顷(含66万元/公顷的社保费用)。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征地区片价按照长葛市最高区片价执行,其余用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据区片编号4110820101,征收区片综合地价为178.35万元/公顷(含66万元/公顷的社保费用)。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水浇地)2.25万元/公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文件标准,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由长葛市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文件规定支付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用。

(二)社保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保费用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社保专户,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7月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长葛市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相应乡级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7月6日前以书面反馈至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项目办公室,联系人:王冠华,联系电话:15617213266。公告期满,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由市政府委托老城镇人民政府、大周镇人民政府、董村镇人民政府、古桥镇人民政府、南席镇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