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豫政土〔2022〕285号和许政土征〔2022〕19号文件批准,长葛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次征收集体土地1.754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2022年3月16日。
二、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该批次土地位于清潩河以东、彭花路以南、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西、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 地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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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耕地 |
其中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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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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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总计 |
1.7548 |
1.7548 |
1.7548 |
1.7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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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体 土 地 |
和尚桥镇合计 |
1.7548 |
1.7548 |
1.7548 |
1.7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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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庄社区小计 |
1.7548 |
1.7548 |
1.7548 |
1.7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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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居民组 |
0.0279 |
0.0279 |
0.0279 |
0.0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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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居民组 |
1.7269 |
1.7269 |
1.7269 |
1.7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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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112.3500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文件的规定据实补偿。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的规定66万元/公顷。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由和尚桥镇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文件规定支付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用。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保费用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社保专户,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七、具体实施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和尚桥镇人民政府实施并落实。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