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豫政土〔2022〕173号和许政土征〔2022〕12号文件批准,长葛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5.311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2022年2月11日。
二、批准用途:1号地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1号地块位于增福镇河涯刘村。河涯刘村民委员会土地以东、长姚公路以南、长葛市尚辰机械有限公司以西、河涯刘村民委员会土地以北。2号地块位于位于长社路办事处西岳庄社区。西岳庄社区土地以东、河南同兴化工厂化工有限公司以南、西岳庄社区土地以西、长社路以北。3号地块位于大周镇老冀庄村。老冀庄民委员会土地以东、老冀庄民委员会土地以南、河南庞源机械有限公司以西、规划长盛大道以北。
四、被征单位及面积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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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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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耕地 |
其中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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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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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总计 |
5.3117 |
5.2621 |
5.0143 |
5.0143 |
0.2478 |
0.0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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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体 土 地 |
增福镇合计 |
0.6666 |
0.6666 |
0.6659 |
0.6659 |
0.0007 |
|
河涯刘村小计 |
0.6666 |
0.6666 |
0.6659 |
0.6659 |
0.0007 |
|
|
第二村民组 |
0.6666 |
0.6666 |
0.6659 |
0.6659 |
0.0007 |
|
|
长社路街道合计 |
3.8884 |
3.8388 |
3.7417 |
3.7417 |
0.0971 |
0.0496 |
|
西岳庄合计 |
3.8884 |
3.8388 |
3.7417 |
3.7417 |
0.0971 |
0.0496 |
|
第五居民组 |
3.8884 |
3.8388 |
3.7417 |
3.7417 |
0.0971 |
0.0496 |
|
大周镇合计 |
0.7567 |
0.7567 |
0.6067 |
0.6067 |
0.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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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冀庄村小计 |
0.7567 |
0.7567 |
0.6067 |
0.6067 |
0.1500 |
|
|
第一村民组 |
0.3083 |
0.3083 |
0.2463 |
0.2463 |
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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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村民组 |
0.0042 |
0.0042 |
|
|
0.00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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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村民组 |
0.3045 |
0.3045 |
0.3463 |
0.2463 |
0.0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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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村民组 |
0.1397 |
0.1397 |
0.1141 |
0.1141 |
0.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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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83.4--112.3500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文件的规定据实补偿。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的规定66万元/公顷。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由增福镇、长社路办事处、佛耳湖镇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文件规定支付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用。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保费用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社保专户,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七、具体实施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增福镇、长社路办事处、大周镇人民政府实施并落实。
特此公告。
长葛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