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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养殖场(户)出栏奖励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1-24 09: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我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根据长葛市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长牧[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目前生猪养殖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根据许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许财预[2020]341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许财预[2021]33号)下达我市生猪奖励资金合计588万元。按照长葛市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长牧[202123号)资金用项,其中:2021年出栏达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奖励,计划使用140万元

二、奖励对象

20211月-11月份出栏达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奖励出栏数以长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检疫电子出栏统计数为准。

三、资金安排及奖励额度

    2021年生猪出栏奖补资金发放不超过140万元,每出栏报检一头生猪奖励12元。剩余奖励资金整合使用。

四、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1.核查2021年126日前,成立核查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养猪场进行现场核查。

2.公示2021年1210日前,对已核查的养猪场长葛市畜产品服务中心班子会审定,确定拟奖励的养猪场和奖励金额,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资金。

3.资金发放2021年1215日前,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长葛市畜产品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