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我市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根据《长葛市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长牧[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目前生猪养殖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根据许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许财预[2020]341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许财预[2021]33号),下达我市生猪奖励资金合计588万元。按照《长葛市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长牧[202123号)资金用项,其中:对2021年出栏达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奖励,计划使用140万元。
二、奖励对象
对2021年1月-11月份出栏达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奖励。出栏数以长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检疫电子出栏统计数为准。
三、资金安排及奖励额度
2021年生猪出栏奖补资金发放不超过140万元,每出栏报检一头生猪奖励12元。剩余奖励资金整合使用。
四、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1.核查:2021年12月6日前,成立核查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养猪场进行现场核查。
2.公示:2021年12月10日前,对已核查的养猪场经长葛市畜产品服务中心班子会审定,确定拟奖励的养猪场和奖励金额,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资金。
3.资金发放:2021年12月15日前,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长葛市畜产品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