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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第10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1-03 03: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葛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拟征收集体土地0.842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长葛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一号地、二号地、三号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目的

为促进长葛市共利益需要,一、二、三号地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发展较快,以上三宗土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被征单位及面积

一号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户陈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东、大户陈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南 长葛市人民医院以西颍川大道以北。

拟征收增福镇大户陈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集体土地0.4644公顷,其中农用地0.4644公顷(耕地0.45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5公顷

二号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户陈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东、大户陈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南 长葛市人民医院以西颍川大道以北。

拟征收增福镇大户陈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1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1476公顷(耕地0.1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2公顷

三号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户陈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东、大户陈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南 大户陈社区居民委员会以西颍川大道以北。

拟征收增福镇大户陈社区居民委员会六组集体土地0.2305公顷,其中农用地0.2305公顷(耕地0.1230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

大户陈社区居民委员会区片编号为4110820101,征收区片综合地价为178.3500万元/公顷(含66万元/公顷的社保费用)。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水浇地)2.25万元/公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文件标准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长葛市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文件规定支付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用。

(二)社保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文件规定,社保费用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社保专户,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1年 11 3 日至2021年 12 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增福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增福镇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 2021 年12 月 3 日前以书面反馈至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审批科,联系人:潘军民 联系电话:0374--6110360。公告期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由人民政府委托增福镇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2021年1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