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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第09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1-03 03: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葛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拟征收集体土地9.678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长葛2021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一号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号地、三号地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目的

为促进长葛市共利益需要,一、二、三号地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发展较快,以上三宗土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被征单位及面积

一号地:拟征收土地位于柳庄营、大周社区居委会以东、柳庄营社区居委会以南老新路以西小梅河渠以北。

拟征收大周镇柳庄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建设用地0.1444公顷,四组集体土地0.177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2公顷(耕地0.0062公顷建设用地0.1710公顷,六组集体土地0.30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耕地0.0225公顷建设用地0.2825公顷,九组集体土地0.1934公顷,其中农用地0.1810公顷(耕地0.1810公顷建设用地0.0124公顷,十组集体土地0.03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5公顷(耕地0.0325公顷大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八组集体土地0.3250公顷、其中农用地0.1926公顷(耕地0.1926公顷)建设用地0.1324公顷,九组集体土地0.1270公顷、其中农用地0.1270公顷(耕地0.1270公顷),共计1.3044公顷。

二号地:拟征收土地位于邢庄社区居委会以东邢庄社区居委会以南 邢庄社区居委会以西规划园林路以北。

拟征收大周镇邢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集体土地2.9488公顷,其中农用地2.9245公顷(耕地2.90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3公顷建设用地0.0243公顷,三组集体土地0.8520公顷,其中农用地0.8520公顷(耕地0.8520公顷,十组集体土地1.0445公顷,其中农用地1.0096公顷(耕地1.0096公顷建设用地0.0349公顷,共计4.8453公顷。

三号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小谢庄社区居委会以东小谢庄社区居委会以南、 赵庄社区居委会以西小谢庄社区居委会以北。

拟征收大周镇小谢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3.5291公顷,其中农用地3.4505公顷(耕地3.4505公顷建设用地0.0786公顷,共计3.529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

大周村、柳庄营村、邢庄、小谢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区片编号为4110820201,征收区片综合地价为168.0000万元/公顷(含66万元/公顷的社保费用)。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水浇地)2.25万元/公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文件标准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长葛市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文件规定支付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用。

(二)社保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文件规定,社保费用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社保专户,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1年11  3 日至2021年 12 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周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大周镇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前以书面反馈至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审批科,联系人:潘军民 联系电话:0374--6110360。公告期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由人民政府委托大周镇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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