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长葛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预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预征收土地位于 柳庄营、大周社区居委会 以东、 柳庄营社区居委会 以南、 老新路 以西、 小梅河渠 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长葛市大周镇柳庄营、大周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拟预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预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我市人民政府委托大周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发展中心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长葛市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长葛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