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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2021〕第22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9-14 09:4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保障长葛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  头堡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东、 头堡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南、 未来路 以西 河南鸿昌电子有限公司 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长葛市老城镇头堡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发布后,由我市人民政府委托老城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发展中心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长葛市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长葛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