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长葛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 奎府村民委员会土地 以东、3号公路 以南、 奎府村民委员会土地 以西、 奎府村民委员会土地 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长葛市佛耳湖镇奎府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县(区)委托乡(镇、办)会同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发展中心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长葛市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长葛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