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我市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根据《长葛市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长牧[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生猪养殖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根据许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许财预[2021]33号)下达的资金,2021年我市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588万元,按照《长葛市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用项,其中:对全市生猪养殖场的圈舍改造(包含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进行补贴,计划使用298万元。
二、奖励对象及申报条件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重点支持生产规模大或列入2021年长葛市重点项目的新建规模生猪养殖场。具体申报条件为:
1、申报单位须具备用地手续(政府审批或农业部门用地备案或国土部门用地备案或镇村签订用地协议)、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2、申报单位三年内未发生过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申报单位年存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
4、新建猪场设计年产出栏生猪20000头以上。
三、资金安排及奖励额度
单个规模猪场奖补资金额度控制在80万范围以内,根据申报企业数量,养殖能力,申请资金额度等情况对奖励资金额度适度调整,核定奖励金额。
四、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2021年7月21日前,长葛市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猪场,向长葛市畜产品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2.项目审核:2021年7月31日前,长葛市畜产品服务中心确定拟补助企业。经长葛市畜产品服务中心班子会审定,确定拟补助企业和资金使用额度,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实施;
3.项目实施: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手续,中标企业完成安装后,长葛市畜产品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项目单位安装的设备进行实地验收,收集相关资料,填写项目验收手续。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长葛市畜产品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