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拟征收集体土地1.754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长葛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拟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收目的
为促进长葛市公共利益需要,该批次土地位于和尚桥镇,该宗土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被征单位及面积
该批次土地位于清潩河以东、彭花路以南、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西、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北。
拟征收和尚桥镇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四组集体土地0.027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9公顷(耕地0.0279公顷);五组集体土地1.7269公顷,其中农用地1.7269公顷(耕地1.7269公顷);共计1.754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
和尚桥镇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区片编号为4110820101,征收区片综合地价为178.3500万元/公顷(含66万元/公顷的社保费用)。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水浇地)2.25万元/公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文件标准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由长葛市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文件规定支付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用。
(二)社保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保费用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社保专户,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 8月2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和尚桥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和尚桥镇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 8 月21日前以书面反馈至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审批科,联系人:潘军民 联系电话:0374--6110360。公告期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由我市人民政府委托和尚桥镇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