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种业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种业生产经营行为,营造种业市场良好的发展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许昌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于2021-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许昌市委市政府安排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强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管理,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逐步减少,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
对县级发证的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8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秋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政务服务股、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严格品种管理
2.配合做好品种审定监管。配合省农业农村厅修订省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对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配合做好登记品种清理。配合国家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加强品种登记审核,强化对登记品种试验检查。(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4.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科教股、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1年国家和省级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科教股、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配合上级开展桑蚕种质量抽查。(科教股、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技术推广站)
(三)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7.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省级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股、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8.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政务服务股、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强化种业执法能力。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政务服务股、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各相关站股室及时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落实。于2021年6月20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市局种业与农药管理科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将对相关工作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全国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站股室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按照“三定”方案明确的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加强宣传总结。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认真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局属有关单位在6月19日前报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每月9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
(四)强化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设立举报电话:0374-6012316,邮箱:cgnyzfdd@126.com。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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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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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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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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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省级 |
地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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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级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 |
对县级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 |
对部省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
制种基地检查覆盖率 |
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反馈率 |
对县级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 |
对地市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
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 |
对县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率 |
对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
对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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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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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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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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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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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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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数 (人次) |
立案数 (件) |
涉案种子数量(公斤) |
处罚金额 (万元)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
抽取样品数(个) |
检查企业数(个) |
检查门店数(个) |
检查基地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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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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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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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劣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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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经营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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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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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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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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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省、市、县三级数据,不重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