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长葛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 长葛市天普铝业有限公司 以东, 长葛市天普铝业有限公司以南, 107国道中心线 以西,长葛市世纪鑫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长葛市长兴办事处坡岳居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我市人民政府委托乡长兴办事处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我市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长葛市人民政府 2021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