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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流通领域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2-15 10:5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市场监管所、各电热毯商户、相关承检单位:

根据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流通领域电热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本次监督抽查时间从2020年12月20日开始,到2021年01月15日结束。

二、抽样、承检单位及检查范围

抽样单位: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承检单位: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检查范围:电热毯加热类小型家用电器。

三、抽样及检验工作要求

1、各被抽检辖区市场监管所抽调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和检测公司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抽样组。执法人员负责被抽检单位执法文书制作等相关工作,检测公司负责样品抽取、抽样单填写等技术工作。

2、抽样人员到达电热毯经营店以后,应主动出示《抽查通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并向经营店说明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

3、抽样人员要现场购买样品,并保留购买发票。

 

 

4、样品一式二份,一份由检验机构带回检验,一份留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份。抽检所需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在被抽检经营者销售或存放商品的场所随机抽取样品,商品附件完整,否则商品缺失部分视为不合格判定依据。组织单位应当检查与被抽检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对相关信息记录在案,由经营者签字确认。

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商品只能抽取1组样品,每个经营企业至多抽取2-3组样品,每组样品一式两份,一份待检,一份备检。当被抽检商品检验项目调整时,可适当调整抽样数量。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根据商品实际库存量,由三方确认抽样基数并随机抽取表明合格(如合格证)的商品标称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同一规格等级型号、同一生产批次的商品作为抽取样本,合理抽取样品。

6、本次抽检不底于总数的15%。

7、在抽样过程中,对被抽检人的拒检行为以及采样期间发现的问题商品,应当在现场记录文书说明,现场做好全程录像,并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做为案源移交被抽检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8、承检单位抽样人员到现场进行抽检,佩戴抽样资格证、执法记录仪、身份证明、《商品抽检质量抽检工作单》、《产品质量抽查检验通知书》、封条等。

9、待检样品由承检单位带回检验,直至样品进入检验程序时方能拆封。备检样品由组织单位、承检单位以及被抽检商品经营者共同决定存放地点,保存备检样品方,确认备检样品封存情况完好并与抽检单信息一致后,开始进入保存程序。并告知保存备检样品方必须保证备检样的完整性,严禁拆封、损坏、调换备检样品。在备检样品有效保存期间,造成备检样损坏的,由保存方承担一切责任。

10、承检单位抽样时,要提醒被抽检商品经营者将抽检信息上报至上级代理商或者生产企业。

11、运输过程中经常检查包装情况,防止散包、破包或破箱出现。雨天运输,车上要有防雨设施,避免雨淋。

三、检验结果反馈及样品的处理

承检单位应在完成检验任务后立即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单》和检验报告报送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协议书开展抽检工作,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承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格式规范、内容齐全、结论明确,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

根据需求,将检验报告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检验报告出具后,根据抽检区域、检验结果及样品编号将检验报告进行整理,有序排放,确保客户收到的检验报告整齐有序、一目了然、便于查看。

样品检验结果判定后,承检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不合格报告多一份,检验结果汇总表和商品质量检测分析报告寄往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采购方需要,并将不合格商品《检验报告》、《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寄往样品标称的生产者。

四、检验费用

根据国家、省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监督抽查计划所需抽样和检验费用由财政支付,不得向商户收取抽样和检验费用。

五、其他要求

1、联合检查抽样组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抽样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要严格按照本次监督抽查的要求,对列入本次监督抽查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2、承检机构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抽查工作中做到随机选派抽样人员,随机抽取样品。

3、对抽样过程中发现商户存在证照不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时不得抽样,由执法人员依法封存相关产品并进行查处。

4、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各监管所要及时进行协调,仍然拒绝监督抽查的,在拒绝通知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特殊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5、所有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和产生的信息,包括相关的资料,包括检测报告、检测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记录、客户的有关技术资料、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等都应作为保密对象

 

                                2020年12月15日